3月30日上午,学院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等内容。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会。会议由党委第一书记王宜主持。
会上,王宜带领大家学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内容。王宜从关于宪法修改的基本考虑到关于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从关于中央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到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内容都作了逐条学习。
会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修改宪法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了国家根本法,坚持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院党委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会上,院长王士明谈了几点学习体会。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们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学习宪法,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希望在校党员都要认真学习践行党章,带好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是民办教育的上位法,学院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加强学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徐达余)